问:对于禁止农民拥有土地,有人认为土地起到了对农民进行保障的作用,因此不能允许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您在讲座中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请问,这种观点错在哪里?
答:我觉得不光是这种观点。我觉得中国人最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权利与责任倒置。什么叫福利国家,福利国家就是公民有权利、政府有责任。那意思就是说,如果政府要保证我们就业,那这就是福利。可是政府如果要强迫我们劳动,比如说抓我们去劳改,那当然就不是福利。那么政府给我们提供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这是福利。可是政府如果强迫我们掏钱看病或者是收费教育就不是福利。所谓的土地福利是什么意思?就是政府并不给农民负担养老,但是他强迫农民必须待在家里,自己耕田。就是所谓农民不能卖土地,不管在城里面打工也好,在哪里也好,最终还要跑回家里去耕田养老,国家规定不能让他们待在城里给国家添麻烦。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国家行使的是权力,公民承担保障的责任,这完全是负福利。如果我们讲一个具体的场景,假定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得了重病怎么办?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农民迫不得已有一个卖地救命、卖地求医的最后选择。可是如果按照这些人的观点,所谓土地保障,这不就是让这些人守着土地等死吗?你国家也不给他们福利,甚至连最后卖地救命的权利不给他们,你不就逼着他们守着土地等死吗?至于如果卖地也救不了命,那国家除了保护他们的权利以外,还要尽更多的责任,这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如果国家完全不尽责任,至少不能剥夺农民的权利吧,把剥夺权利当成是履行责任,这就是完全颠倒了。
问:在高福利国家,政府征税,再提供社会保障,这对那些希望减税的人来说,等于是说,你的一笔钱,政府不允许你用于别处,必须由政府征收上来,用于保障你自己。这是不是类似于强迫农民用土地保障自己?
答:不是,所谓福利国家,从来就是带有转移支付的性质的。就是从富人那里弄一笔钱保障穷人,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这样。至于这样做对不对,我觉得就看你怎么理解这个所谓的“群己权界”的问题。我觉得在一个宪政国家——至少我不断的重复过这种观点——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有几点是大家公认的,就是所谓的私域要自由、公域要民主。公共领域的事情应该符合多数人的意见。私人领域的事情那就应该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能用那个所谓的公共名义强迫你。而且这个边界要划清楚,这两类东西绝对不能倒过来,不能搞成公域无民主、私域无自由。但是公域和私域的边界在哪里,至少有一大块领域是灰色领域,不太容易讲清楚。包括你讲的这个保障就是一个问题。我相信不管再自由主义的人,他都相信这个国家需要给公民提供一些保障的,最起码像安全什么的,这些东西毫无疑问是国家必须要提供的。但是这个安全本身就包括一个尺度的问题,比如说有人认为,这个安全不光是防止强盗,还要防止我吃不上饭,不会被饿死,没有钱看病,不会病死这一类的。甚至还有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说要保证我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那么这恐怕就是需要争论的问题,宪政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到底把这个群己权界的边界划在哪里?我非常理解你在群己权界怎么划分上,在经济上主张公域不能太大、私域尽可能的自由。但是中国面临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群域无民主、己域无自由,中国没有讨论这个群己界定的机制。我曾经说过,我本人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至少从经济的角度来讲,经济自由主义一般都认为高福利是不合理的,不合理在于它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关于这一点,我觉得我们是可以讨论的。但是问题在于,即使我同意这个看法,我也强调一点,哪怕我不赞成高福利,但是中国人应该有提出高福利诉求的权利。这正如像你一样的一些中国人有提出反对的权利。那么最终,这是个群己权界怎么划的问题。我曾经专门分析过这个问题:群己权界怎么划的事情到底是属于公共事务还是个人事务?这应该是公共事务。实际上所谓的左右之争,就是这个权界怎么划的问题。
福利国家的基本含义都是要有支付转移功能,如果是仅仅强迫储蓄的功能就不是福利国家。我们国家是另外一个问题,你不能把我们国家的事情当做福利国家的事情。
有很多的材料,很多学者做过研究:一次、二次分配后,基尼系数是多少。你可以批评他们做得不好,但是要拿出证据来。我觉得北欧那些国家很明显,一次分配之后的差距很大,二次分配差距比较小了。如果要否定这一点,我觉得我现在没有看到根据。当然你可以提出另外的质疑,说这个影响效率,或者是对于掏钱的人说是不是公平,这个是另外一回事。
问:高福利、高税收也意味着强迫一批人(富人)拿钱出来保障另一批人(穷人)。如果现实生活中有人直接强迫富人掏钱给穷人,大部分的人们不会认为是公平的,但政府强制收税,把富人的钱转移支付给穷人,人们认为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就是所谓的“分配公平”。但其实,强制转移的本质并没改变,只是改为由政府执行。请问,人们的公平观为什么会由此发生变化?
答:这个你要弄清楚,这个所谓强制是什么意思?假如说政府给这个社会提供某一种保护,任何保护都不能让社会所有的成员完全利益均等,就是在诉求上没有任何区别,只要你是讲保护,那都有一定程度的转移支付。我就不说别的,政府什么福利不搞,仅仅维护一个警察系统,说简单一点就是为富人看守财产,这也是一种保护,那这种保护也要靠强制,这种强制和你讲的这个强盗去抢你的钱区别在于什么?区别就在于我刚才讲的,国家做这个事情是一个公域,这个公域是民主国家,是老百姓授权你干这个事,不是你这个皇上有这个爱好、以权谋私干这个事。如果说皇上以权谋私干这个事,比如说秦始皇征税,这个跟福利国家不一样。为什么宪政强调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区别就是,一个是强盗,一个就是我们老百姓自己公共决定我们要处理一些公共事务。我们对公共事务的理解不一样,有些人在公共事务当中付出的多获得的少。那么我觉得一旦在这个群己权界的边界之内,通过法制确定了这个边界,只好承认。但是有一条,你的不满可以提出诉求,如果诉求最后成为多数,这个边界可以改。我前面讲了群己边界,群己不能颠倒,但是边界可以“游移”的。
问:想听听秦先生对两个问题的看法:
1,如何能让低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效力?
2,民主国家和民主转型国家,如何能处理好福利与发展间的关系,尤其是我们这类以低附加值经济为主的国家.
答:第一个问题:
其实无论是低保还是别的,整个所谓社会福利,我已经讲的很清楚,它要能够成为一种正福利而不是负福利,两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征收必须有一个民主的基础,支付的时候也必须要有民主的基础。无代表不纳税,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讲无代表不支付。这个钱你拿去干什么,你也得问问我们。公费医疗,大家都知道那个是基本福利,但是据前卫生部官员殷大魁说,我们国家的公费医疗80%都是用来给领导干部,这个就是我讲的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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