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一次,然后稳定”?
所以,地权改革说难很难,说易其实也很易,它与其说需要政府做很多事,不如说恰恰是省了政府很多事:它只要切实尊重已被承认的农民土地“使用权”,就是大大突破了。
进一步地,至少在农地方面,应当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土地“农转非”问题上,农民也应当有受限的所有权)。至于农民是以“集体”还是以农户方式拥有这种地权,可以因地制宜,让各村农民自行选择。那种不管农民愿意与否,地权必须归“集体”而且必须归官办(即行政性)集体的规定应当打破。其实,过去就是因为这种规定,导致“征地款”堂而皇之地被“集体”官员拿走而失地农民往往被无情剥夺。民怨沸腾之下,近来决策层俯允民情,在征地改革中明确规定“征地款”必须发给农户,不许以“集体”名义截留。这项改革是很得民心的。但这种变革无疑给所谓集体地权之说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征地款按理就应该给土地所有者,征“集体”的地,地款却必须给农户而不能给“集体”,这说得通吗?反过来讲,地款可以归农户,地权却不能归农户,这是什么逻辑?过去官员借“集体”之名截留地款之弊,与强制性“集体地权”之弊不就是一回事吗?如果现在仍然确认官员可以强制归并地权,那他们用这种权力变着法儿“归并地款”你拦得住吗?
所以,在确认地款归农之后,现在应该是承认地权归农的时候了。农民应该有权选择“集体所有”还是“农户所有”。选择“农户所有”的以后还可以联合起来,选择“集体所有”的也应当留有“退出”机制。如果选择农户所有,也应该让他们选择实现的方式:是承认现状呢,还是“调整一次,然后稳定”?无论哪种办法,本来都不难操作,这种“调整”在现行土地制度中也是有规定的,在现状离“平等起点”不太远的情况下它不会引起什么震动。但如果那种权力玩弄土地的状况持续下去,未来权力兼并造就既成事实后就很麻烦了,所以改革虽然应慎重,但也不宜久拖。
地权归农后,官员就不应当乱“调整”了。而此前他们是可以“调整”的。但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调整”就应当讲公平,而“效率”应当让市场来推动。政府应该认可合法致富者,但不能用权力剥夺穷人和制造富人。像过去那样,一面否定平均地权原则、一面用“调整”来造成“规模经营”,甚至干脆用“调整”来为财政“创收”,那就不如不“调整”!
底线之上,百花齐放
农民集体拥有地权当然是很好的。现代“小农”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所以集体主义是非常重要的。但为什么说选择“集体所有”的也应当留有“退出”机制呢?因为一个号称提倡集体主义的社会,首先应该保障结社权,取消“结社责”。换句话说,人们应该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组成各种集体,而我们现在恰恰两者都缺陷:想结成的集体不能结成,而不想结成的集体却又无法退出。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如果集体在人们的心目中与监狱类似,那怎么能够唤起人们的集体认同感,即所谓集体主义意识呢?近来有个朋友竟然想不明白小岗村当年闹单干为什么需要齐心协力按“血手印”搞“生死文书”,他说集体主义应该是用来搞“集体化”的,怎么会以集体主义来逃出“集体”呢?我想他应该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把一群人关进监狱是不需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的,但这群人如果想冒险越狱,那倒是必须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行,各顾各是干不成的。同样,在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是不需要农民有什么集体主义的(只需要他们一盘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时搞“瞒产私分”需要大家齐心才行。而那时的体制恰恰对这种集体主义是拼命打击的。所以无怪乎我们国家提倡了几十年“集体主义”,到头来却发现人们的合作是那么困难,公德是那样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么淡薄,自主组织资源是那样的稀缺,以至于有人要大叫“人心散了”。
因此,与其说结社权是“自由主义”的需要,勿宁说“社会主义”更需要这种权利才对——实际上“社会主义”的词根“社会”(society ),在西语中它与协会、学会等是一个词,就是自由结社的意思。正如马克思、滕尼斯等人指出的:从“共同体”到“社会”是个大进步,中世纪只有依附性的“共同体”,近代有了自由人的结社,才有了所谓“社会”。没有自由结社就无所谓“社会”,又谈何“社会主义”呢?然而今天在据说是“各顾各”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者“个人主义的西方文化”中,结社权早已不是问题,而在据说是提倡“集体主义”的我们这里它却还八字没有一撇。这已经够莫名其妙了,有人却还想以推行不准退出的“结社责”来促进“集体主义”,这不是南辕北辙吗?我国如今这种“人心散了”的状态,不就是因为结社权太少而“结社责”太多导致的吗?
如果地权能够归农,或者更广泛地说,如果农民的各种现代公民权利能够在土地问题和其他问题上得到实现,那么无论在“农户所有”还是“社区所有”的基础上,农民都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形成各种联合,包括左派朋友的各种建议也都有了一试的基础:从“欧文村”到“喀拉拉邦”,从蒙德拉贡到罗奇代尔,从基布兹到莫沙乌,不都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吗?人民公社时代南街村一直贫穷落后,而农民有了分田单干的自由后,坚持“公社选择”的南街才异军突起。那么将来地权若能归农,我们又何愁没有更多的南街村(假如它的确反映了农民意愿的话)?
注释:
①《村干部及农民谈当前新农村建设》,见http://www.lnzxw.gov.cn/document_show.asp?show_id=2942.
②《青冈县召开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现场推进会》,见http://www.qgnet.gov.cn/new/20060607.htm.
③《凤凰周刊》2006第12期(总217)。
④见《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9~7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⑤The Evolution of India's Agrarian System,Economic Business History,8.Rai University ,2000.pp.44-53.
⑥Samuel P.Huntington,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YaleUniversity Press,1968.pp.408-16.
⑦http://www.cihaf.cn/2news/pop.asp ?newsid=12269
⑧靳东晓:“严格控制土地的问题与趋势”,载《城市规划》2006年第2期。
⑨田永胜:“还有多少地留与子孙耕”,载《光明日报》2004年4月19日。
⑩秦晖:“土地。公平。效率:关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土地》1997年第1期。
{1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三,《遣大臣考察官吏》。
{12}Keith Griffin ,Azizur Rahman Khan and Amy Ickowitz,Povertyand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Riverside,2000.p.80.
{13}Azizur Rahman Khan and Carl Riskin,“Income and Inequality inChina :Composition,Distribution and Growth of Household Income,1988and 1995,”in China Quarterly,No.154,June 1998.
{1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第103~104页,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