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中国家说来,影响其社会和谐的最重要因素是其政治是否上轨道,是否有一套有效的现代政治制度。在这方面,印度显得十分突出。
摘要:在战后独立的国家中,印度的社会矛盾——阶级、民族、地区、宗教、种姓——最多样化,但都被印度有效地一一化解。就打造和维护社会和谐而言,印度的历史经验是:文化建设是基础,经济发展是动力,政治民主建设是根本。其具体表现为:文化的多样性和宽容性特征;政府重视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发展经济政策取向;日益完善的民主制度。其中,趋中——不左不右——的民主制,是确保印度社会和谐的最重要因素。
作者:王红生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引言
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与冲突,矛盾与冲突既可能导致社会动乱,也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回避或否认矛盾,而是要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解决或缓和矛盾的机制。在二战后一大堆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中,印度是社会矛盾最多样化的国家,一般国家存在的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地区矛盾、宗教矛盾——印度都有,印度还有其他国家没有的矛盾如种姓冲突。在独立以来近 60 年中,印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能有效地一一化解错综复杂的矛盾,成为与多数发展中国家长期动荡不安迥然不同的社会安定的国家。本文力图分析独立以来的印度是如何通过综合协调地运用文化、政治、经济三种机制,调和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的。
一、“印度教”与“种姓主义”——印度社会冲突与调和的文化机制
印度是个全民信教的国家,不仅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而且许多宗教还起源于印度并为印度所独有。其中,印度教的信众最多,占总人口的 80%以上;然而,印度教作为一种多神教,其教内派别林立,互相的差异与对立并不亚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冲突。这种印度教教内的差异与对立,在很大程度上还同印度社会的另一重要特征——种姓制度——相连。每个印度人都有自己的种姓身份,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等级制度,规定了不同种姓之间在社会交往中的严格界限,因种姓身份不同其生活习惯、禁忌、崇拜的神祇也各不相同。高级种姓不希望也不允许低级种姓同化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这样做自然是为了维护其特权地位,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印度文化的多样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现代化理论的鼓吹者们将印度的文化多样性视为妨碍印度民族国家建设进程的负面因素,认为,印度要现代化就必须克服掉由于宗教与种姓因素而造成的印度人民之间的藩篱。印度的开国总理尼赫鲁打出世俗主义的旗号,试图以此来解决印度的千年痼疾,将印度带入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确实,宗教的对立与冲突曾给印度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远的不说,仅 1947 年的印巴分治及相伴随的教派仇杀,就给印度人民带来了永久的伤痛。印度独立(1947 年 8 月)后,宗教与种姓对立与仇杀仍然不断,直到上个世纪 90 年代还发生印度教与穆斯林两大教派的冲突,造成数千人的伤亡。
当教派和种姓冲突危及整个社会安定时,印度政府就出面干预,派出大量军警镇压暴乱分子,或者造成一种气势,使得动乱分子不敢轻举妄动。比如,阿约迪亚是北方邦的一座只有 3 万人口的小镇,独立以来印度教极端主义分子一直要求将原有的清真寺拆掉,在原址上建印度教神庙,从而引发全国性的教派冲突,因此是最敏感的地区。2002年,在印度西部的古吉拉特邦发生教派冲突时,印度政府为防止事态扩大,在阿约迪亚竟然部署了 1.5 万名军警。此外,在必要时,印度政府会取缔参与暴力与暴乱的教派组织,比如,印度教大会和国民志愿团在独立后就先后三次被取缔。
印度政府在展示强硬一面的同时,对宗教与种姓组织也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而且后者越来越突出。印度的政治家和学者们公开以自己的宗教与种姓属性为骄傲,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各种宗教和种姓组织的活动。即使是一直推崇世俗主义反对教派主义的尼赫鲁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我们说反对教派主义、种姓主义、地方主义,然而你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在骨子里受了它们多大的毒害,我们中有谁,是你还是我,是完全摆脱了这些东西的?”所以,像印度教教派组织尽管先后被取缔了三次,但每次取缔后不久即恢复。自 20 世纪 80年代末以来,印度教教派主义的势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带有浓厚教派主义色彩的印度人民党甚至取代国大党成为印度第一大党,多次上台执政。
事实说明,印度教和种姓主义在印度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高度的调适性,不仅没有随着现代化进程而消失,反而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现代化进程充满变动,工业化和城市化迫使原先居住在一个个村庄的农民出外谋生。打工的农民需要熟人介绍才能找到工作,在城市新环境里,只有住在同宗教信仰同种姓群体中才能获得安全感。有研究发现,在印度现代城市阿麦达巴德里,很多居民区就座落在带有种姓和宗教特征的“pol”里。Pol,是由街道居民构成的邻里组织,由一条街和四处分明的界线圈起的一片房屋组成。将这些房屋的居民连结在一起的是社会-政治网络,其成员全部或大部同属于一个种姓。各个 pol 有自己的董事会,除了维护 pol 的规范外还管理当地事务。Pol 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和无助等这些城市中的共同问题。它们不仅仅具有防卫取向的有形结构,四周有强固的墙和有人防卫的大门,也要求居民邻里间相互合保卫和相互帮助。
笔者 1993 年在印度某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时,应邀参加了该所一位博士生的婚礼。该学生属于当地的名门望族,父亲是当地的官员,当天参加婚礼的客人在千人以上,其中,大部分是穷人,但都是印度教徒和同种姓的人——很难想象,在印度,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姓的人会出现在同一传统仪式场合。从上可以看到,无论是“pol”的居住方式,还是婚礼中穷人和富人共餐,都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阶级对立,这对社会和谐有其有利的一面。现代化进程中急剧的社会变动容易导致人们不平衡的心态,产生浮躁和仇富心理,这对社会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方面,传统的印度教和种姓主义的价值观无疑是一剂良药。为了使各种姓严格遵守本种姓的行为规范,印度教律法把“达摩”(dharma)即种姓行为规范的履行规定为每个种姓最高的人生和宗教价值。正是为了确保每个种姓对“达摩”的履行,印度教发明了与“达摩”密切相关的另一个观念——“业报轮回”,指的是:一个人死后,他的灵魂摆脱了原来的肉体,可以在另一个肉体躯壳中复活或再生。人的这种生生死死的不断循环,就是所谓的“轮回”。而人死后灵魂将在什么样的躯壳再生,完全取决一个人生前的行为——又称为“业”。人的任何行为、即“业”,都会引起“果报”。人死后,善业将有善报,恶业将有恶报——这就是所谓的“业报”。 对于每个人说来,灵魂每转移一次称为一世,因此,人除了有一个可感觉的现世之外,还有感觉不到的前世和来世。每个个人特别是低种姓成员只有在现世严格地履行了他的“达摩”,在来世才会进入高等种姓;否则,在来世,就会降低到更低的种姓等级,甚至堕落为牲畜或昆虫。而在现世,对任何一个种姓及其成员来说,与生俱来的种姓等级和地位都是无法改变的,他只能希望通过今生对“达摩”的严格遵守在来世提高自己的种姓身份。这样,通过印度教中“业报轮回”这一观念,“达摩”变成了每个种姓及其成员的最高价值,而对“达摩”的履行也变成了他们的最高义务。这种教义表面看来似乎是鼓吹消极的人生态度,但对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却意义重大。人的欲望是没止境的,如果一味地鼓励财富竞争,必然扭曲人们的社会心态,导致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大量发生,造成社会动乱和现代化进程的中断。
总之,印度人现在已经普遍接受了这么一个道理:现代化并不是去宗教化,宗教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调适自己,发挥其积极建设性的一面。只有当教派主义和种姓主义走向极端,从而危及国家安全时,印度政府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而在平时,政府和社会则更多地是利用长期形成的印度特有的文化机制来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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