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平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黄乐桢 许浩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立法与现实、立法与改革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统一?中国未来的法治蓝图又该如何设计?近日,《中国经济周刊》就上述问题专访了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家江平教授。
中国的市场法律制度: 市场自由已近完善,市场秩序依然混乱
《中国经济周刊》:以法律的视角,您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秩序?
江平:我认为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个叫做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一个叫做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这两大部分从国家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不同性质的两种。
从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来说,国家应该是更少的干预,让市场的主体享有更多的自由。那么,反过来说,从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角度出发,恰恰应该有更多的国家干预。因为秩序没有国家公权力作为后盾,这样一种秩序是不可能得到完善的。
自由和秩序是建立市场经济最根本的要素,而这两方面的法律制度我们国家过去都是欠缺的,即缺乏必要的市场自由,也缺乏市场的秩序。
从市场自由的法律制度来说,我们逐渐地在接近完善。市场自由主要涉及到四大财产自由或者说是四大财产权利,也就是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现在这四大权利我们都有了相应法律,物权已经制定了《物权法》,债权有了《合同法》,股权有了《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也已经出台,可以说法律制度已经接近完善。
谈完了市场自由问题,还要谈一下市场秩序问题。大家都承认中国是市场秩序最混乱的国家之一。在我参加关于中小企业的一次研讨会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斌在会上念了一份材料,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球前列,但是中国的市场秩序却只排在全世界120多位。这就反映我国市场秩序存在问题。
市场秩序存在三大问题: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商业垄断。第一个商业欺诈,包括信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目前市场上的商业欺诈十分严重,虚假的商业信息,药品食品的质量问题,目前政府已出重拳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个就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在中国已经成为潜规则,几乎没有哪个行业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了中国市场秩序中一个很大的毒瘤。现在政府也在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个是商业垄断,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不能垄断。目前,中国的行业垄断十分严重,为什么石油行业、电力行业的工资那么高,因为它们形成了行业垄断。垄断必然形成高额利润。
立法与现实、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三大平等中亟待解决城乡平等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从起草到实施,经历的时间很长,这反映了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江平:从《物权法》起草到通过来看,主要反映出我们社会目前立法、现实和改革之间的矛盾。立法和现实之间的关系,立法和改革之间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这其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是立法和现实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物权法》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和房屋,城市里的问题是以房屋为核心的,房屋问题连带着土地问题;但是农村的问题则是以土地为核心的。
对于农村的土地问题,从《物权法》中的三大土地问题可以反映出来。第一,耕地、荒地或者叫做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第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集体土地能不能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能不能建商品房;第三,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问题。
农村土地的这三个问题,可以说是我们当今立法最突出的矛盾。我所说的矛盾是指现有的立法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上不能盖商品房,但是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上都建起了商品房,有人管这种房子叫做 “小产权房”。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转让买卖的,但是现在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买房子或者买地建房子。所以,这就是立法和现实的巨大矛盾和脱节。
立法方面还面临着一个复杂问题是,立法如果太理想化就可能导致无法在现实中实施,那么这样的立法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立法如果更多地向现实妥协,也就没有立法的必要了。因为立法要体现一种更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市场法治进程中一个症结所在。
第二个复杂问题是立法和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立法和改革之间是有冲突的。法律一旦规定了的问题,就不能再随便更改了,这样改革就可能是违法了。
但是,目前农村土地问题矛盾又十分尖锐,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比如,承包地能不能流通,农村的集体土地能否同国有土地一样的出让转让,农村的宅基地能否随同土地上的房屋一起买卖等问题都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又都属于(土地)流通问题,改革的核心是需要扩大流通。但现在中国的土地流通不是所有权的流通,而是用益物权的流通,如果要扩大流通就会跟现行的法律不一致。
《中国经济周刊》:在中国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平等吗?
江平:关于市场自由的问题,法律现在完善了,但是立法和现实,立法和改革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没有从深层次解决,尤其是城乡之间的矛盾问题。市场经济就是平等的,而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要解决三大平等。
第一大平等是中国和外国之间的平等问题,中国和外国的投资者、经营者法律地位平等。这个问题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已经基本解决了。
第二大平等是公私平等。国家和私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通过《物权法》也得到解决了。
第三大平等是城乡平等问题。现在城乡平等通过土地、房屋等一系列问题都暴露出来了。
概括来说,城乡平等目前实质上有两大问题,为什么(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够出让?而且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再以高出十几倍的价格出让,这个问题说不通啊!这个问题怎么办呀?农民总是不同意啊,为什么你用这么低的价格征收土地再高价卖出?为什么我自己不能出让呢?现在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在这方面作出尝试。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房子去卖?一方面不让农民在农村土地上盖房子来卖;一方面城市里的房价高昂,很多城市居民买不起房子,所以跑到农村去买便宜的房子,而且拿不到完全的产权。这就产生了小产权房的问题。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