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有关《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的新闻报道中,“倾斜保护”、“他们是要利益”、“外商威胁要撤资”等扎眼文字赫然纸上。舆论动辙就以“利益”与“立场”来定性参与争论者的意见与建议。
什么是立场?立-场,不过是借用一个简单的空间比喻,指代人们观察局面、评判事物的立足点、着眼点、出发点。立足点怎么决定的?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说的是一个人的自身利益所在决定了其着眼点。于是,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争议当中,人们倾向于把劳资的利益区别当作不证自明的论证起点和唯一参照系,以此确定争议各方的立场。然而,现代社会的立法是关于治理,而不是简单化地问究立场。
事实上,劳资的区分并非泾渭分明。一个大企业聘用的总经理的工资收入可能高于一个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今天的雇员可能是明天的雇主。高收入雇员甚至可能同时也是投资本企业或其它企业的股东。雇员利益不仅是与雇主的博弈,也是与同行竞争企业、供应商的雇员、或其它地区就业者的博弈。
劳资利益的此消彼长也不是唯一的参照系。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地区、行业或国家的竞争力等既受劳动关系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就业机会的增减。
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很好站,但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社会成本、以哪些其它主体的利益减让为代价、最终“保护”了哪些劳动者,则是关系到公平与效率的具体治理问题。
诚然,立法并非求解算术题的标准答案。立法是个没有终结的过程。一轮一轮的讨价还价、争议修改不是逼近一个先验的绝对真理,而是面对变动不居的现实,不断解决具体问题。
解决问题需要智识。解决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智识。社会智识不是个别社会成员智识的简单累加。智识的社会性不在于人多势众,而在于是否有一整套社会制度促进观点、思想和资讯的充分交流和碰撞。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时间内共收到191849件意见与建议,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收到意见最多的一次。广大公民参政热情如此高涨值得欣慰,与此同时,如此热烈的公民响应也恰恰折射出当前我国立法制度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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