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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劳动合同法》颁布时屡遭企业主反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普通民众的乐观情绪大受打击。甚至有人表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天平上,最终还是倾斜到资方一边,前一段时间的一点欣慰也荡然无存。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短短时间,《劳动合同法》真的瞬间变脸了吗?劳动合同法曾经、并且正在经历如何的博弈?在资方与劳方之间,政府究竟如何,才能扮演好一个高超的中间人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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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劳方的乐观情绪大受打击
  纷争数月的“无固定期限”之争是否能在“草案”出台后停止?“草案”消息无疑是昨日各大网站的火热议题,截至下午3点,腾讯网上已有近5000名网友热议“允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4种情形”。记者发现,多数网友对“草案”中规定的解除情形心存不满。…[详细] [评论] [草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好不容易获得的一点法律权益,又被打回了原形?
  董保华教授认为《草案》有些地方不仅超出了《劳动合同法》原有的框架,甚至还有“另起炉灶”之嫌。 “14种情形”确系新作为一部旨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一度被打上“太超前”、“会加大企业成本”等标签。…[详细] [评论]
《草案》与《劳动合同法》为何打架,是资方胜了吗?
  法律的实施细则也是广义的法律,为了区别,把人大立法的叫法律,国务院立的叫法规,但都是“法”,中国的这个体,也非独创,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形式。有网友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条款提出异议,“是否胜任谁说了算?没有量化怎么裁定?” 其实,任何书面的规则都不可能穷尽生活中无限可能的具体局面,法律都要比照事实,被理解/阐释,这就是司法的功能。居中的人,面对不同理解,裁判。所以,法律模糊是意料之中的。
“改来、改去”,似乎谁都不满意
  与《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所获得的舆论关注相类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再次成功地将传媒与公众的目光吸附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上,只不过,这次轮到劳方叫屈。14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被一些门户网站特意挑出,并挂在显眼的位置。[详细] [评论]
   
女首富的“血汗工厂”
 
“廉价劳动力”是中国优势?
经济学家张维迎曾担心,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会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批评这一观点的人认为,所谓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对中国的掠夺。 [详细]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激烈争论
十年工龄换不来终身合同?
距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就连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深圳华为公司,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详细]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张茵”们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企业的发展除了援引政策的扶持,在其强大之后,还需直接对立法和法律变更予以影响。如果法律环境变化,自身又不愿或不能变,那么就反过来克制法律,以反对的实力换取发展的空间。当公众舆论的大部分焦点集中在如何劝解张茵相信新法的好处时,而张茵想到的是整个法律可被扭转的可能。由此,不是张茵误解了法律,而是公众误读了张茵。 …[详细]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也有20万普通公民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时间内共收到191849件意见与建议,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收到意见最多的一次。广大公民参政热情如此高涨值得欣慰,与此同时,如此热烈的公民响应也恰恰折射出当前我国立法制度的不成熟。 …[详细] [评论]
但,并无机制使这20万件意见发挥应有的“价值”
  这20万件意见被采集后,并无机制使得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有秩序地阅读、研究和利用这些材料。根据全国人大的介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十多部立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制度保证向全社会公开回馈这些公民意见。也许我们被期待着要相信立法机关的人员能够适当把握这些材料、去粗取精,从中获益,从而改进立法草案。…[详细] [评论]
立法,该以什么样的程序体现各方的声音?
  立法吸纳民意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领域最耀眼的风景线。从婚姻法修改到物权法全民讨论,再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和劳动合同法出台,中国立法一路与民意同行,留下了一个个民主立法的典范。到如今,公布法律法规草案、积极介入立法博弈,已成为中国公民尤其是知识分子的普遍诉求和社会共识。…[详细] [评论]
没有“开门”立法的程序,法律难以反映多种利益充分博弈
  不过,为政府干预提供合法性的法律,不是个别政府部门本位主义命令的精装升级版,而应该是反映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折衷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劳动合同至少有员工与用人单位两方利益主体,而《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宗明义地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为指导原则,是在逻辑上颠倒顺序,因为问题并不在于是否保护合法权益,而恰恰是各方的法定权益事先如何划分、设定。…[详细] [评论]
让各方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才能满意  

  国内劳资状况已经表明,两方所亟须的,确实不是合同时限长短一类的具体利益规范,而是关乎平等存在、正当博弈的权利规范。既然当下国情,令劳资双方面对面的公平博弈难有可能,政府要坚持扮演高超的中间人协调角色,《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无疑正是评析这角色的好时机,只是事实证明,中间人要两面讨好是如何难上加难。…[详细] [评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仍在征求意见中——博弈在继续
   其批评意见往往指向劳动成本提高之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下降、“中国制造”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优势等非法律问题。以一部法律规范从垄断国企到私人作坊的所有劳动关系,让一部劳动保护法承担维护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任,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真正尴尬所在。《草案》还只是草案,围绕《草案》仍有博弈的空间。但再充分的博弈,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解决劳动保护立法的“不能承受之重”,谁也不敢乐观。…[详细]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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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吧,有和没有差不多
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本意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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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会继续关注今日话题
还可以,看后有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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